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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拉脱维亚使馆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通知
2023-06-16 18:35

为进一步便利在拉中国公民办理公证,中国驻拉脱维亚使馆将与国内公证机构(下称“公证机构”)合作,自即日起,推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服务。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申请人在拉脱维亚长期居住;

(三)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通过使馆现有方式无法办理的,且申请人自愿选择远程视频公证;

(四)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五)适用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指纹、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身份证、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有法律意义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本相符、证书(执照)公证等。最终是否可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内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径向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附件1)提出公证申请。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二)待国内公证机构审核同意受理后,申请人填写《驻拉脱维亚使馆远程视频公证申请表》(附件2)、护照复印件、在拉有效居留证件复印件发送至邮箱:riga@csm.mfa.gov.cn。

(三)申请人等待使馆通知视频公证时间。

(四)视频公证当日,申请人须携带有效护照原件、在拉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国内公证机构要求携带的材料、信封(如须向国内邮寄材料)等来馆办理。

(五)视频公证开始前,申请人须仔细阅读并签署《驻外使领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附件3)。

(六)视频公证开始后,办理全程以国内公证员为主导,申请人须根据国内公证员的要求,亲自操作系统,远程回答问题,在线完成办理。

请注意:

1、公证全程原则上应使用规范用语(汉语普通话)。

2、我馆工作人员将全程在场,协助国内公证员见证申请人自愿办理公证。

3、申请人须具备熟练使用手机操作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基本能力。视频公证办理过程中,我馆工作人员不能协助申请人操作手机、回答国内公证员提出的问题,不提供翻译服务。

(七)视频公证结束后,申请人直接向国内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收费标准请径询国内公证机构),与国内公证机构商定取件方式、进度查询等事项。使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如国内公证机构须申请人提交办理公证的书面材料,我馆工作人员将对所需材料进行现场封存,请申请人签署《邮寄承诺书》(附件4)、填妥邮寄地址等信息后,将相关材料交由使馆协助以申请人名义代为向申请人指定的国内收件人邮寄(或陪同申请人到邮寄点办理邮寄),邮费由申请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当事人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国内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国内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申请人须保持通讯畅通,与视频公证相关事项将通过电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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