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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拉脱维亚使馆关于拉第三次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的通报和提醒(三十六)
2021-10-09 15:19

108拉政府宣布,拉自1011起第三次进入“国家紧急状态”,为期三个月。“紧急状态”期间,未接种拉方认可的新冠肺炎疫苗者或确诊未康复人员只可在食品店、药店、卫生用品店、眼镜店、宠物食品店、电信商店等生活必需品商店购物和在加油站加油,不准进入大型商场等购物场所;周末和节假日仅允许生活必需品商店营业;准予以“绿色”方式开展文化活动,但人数不得超过场地最大容量的60%,参与人员须佩戴口罩;餐饮(不含外卖)、文化、宗教等活动对外服务时间限制为6点至21点;各类学校师生在室内活动必须佩戴口罩,小学生至少每周做一次检测;禁止室内娱乐和参观活动;鼓励公共和私营部门和机构继续开展远程办公。

驻拉脱维亚使馆提请在拉中国公民遵从拉有关规定,加强疫情期间的自我防护,保护好自身安全和健康。遇有紧急情况可拨打使馆24小时领保电话(26189539)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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